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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区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开发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关于领导干部个人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

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利民开发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党风监督机制,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的

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建立党员领导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 :

   一、报告内容:


   1、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2、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就业的;

   3、凡营建私房、买卖私房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或出国、出国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

   6、凡接受区属企业单位或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7、凡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过生日、乔迁新居等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其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二、报告方法:


   1、报告人应将报告内容在事前10天内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上报开发区党委;确因特殊情况无法

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5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2、党员领导干部在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

     3、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每年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一段时间以来的个人重大问题的办理情况。

   三、报告答复方法:

     1、管委、党委班子领导干部,凡重大事项向呼兰区纪委报告,由区纪委审批并给予答复。

     2、管委各局办、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股级以上领导干部,凡重大事项向开发区党委报告,纪委书记

        负责审批并答复本人。

     四、报告监督方法:

   1、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

     2、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4、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五、报告要求:


   1、领导干部应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配合组织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

        作。

   2、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

   3、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4、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对不能公开的应予以保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委员会

二 OO四年四月二十日